新闻中心
News center

在线诉讼,大势所趋! ——由王某某案远程视频开庭引发的感想

发布日期:2020-12-18 来源:大成辩护人公众号 作者: 大成刑辩网编辑

  2020年3月10日14时,于凯律师与于兆燕律师共同办理的王某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通过远程视频开庭的方式进行了审理。

  该案案情较为简单,被告人取保候审在外且自愿认罪认罚,加之当下正处于疫情防治的特殊时期,人民法院经全面考虑最终决定通过网络开庭审理。

  网络开庭不仅减少了人员的聚集,有效阻断了疫情的传播途径;更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节约了司法资源,显著提高了诉讼效率。于凯律师认为,移动互联网时代的技术环境为人民法院线上开庭提供了现实的条件,这种网络开庭的模式,不仅适用于目前疫情防治的特殊时期;在疫情结束之后,同样值得被推广和应用,使其成为一种常态,作为正常开庭模式的补充。

一、案件办理经过简介

  王某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于凯律师、于兆燕律师在王某某被刑事拘留后介入。王某某在侦查阶段被取保候审,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公诉机关向法院提出可以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法院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并接受了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当庭宣判,对王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二、网上开庭流程简介

  1.开庭前一个多星期,人民法院的书记员联系于凯律师,记录了于凯律师本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2.开庭当天,于凯律师收到被告人王某某转发的信息,获知两种开庭方式——电脑登录或者手机登录,且两种方式均无需注册;并得知手机下载“公道互联”APP后会自动收到登录码,输入登录码即可进入庭审。

  王某某转发给于凯律师的信息如下:

  【网上法庭】王某某,你的诉讼案件(XXXX号)一案的开庭时间:2020-03-10 14:00:00;你可以使用电脑,通过谷歌浏览器登录系统(网址),登录网站后,在首页上方点击【智慧庭审】,即可进入庭审房间参与庭审——某法院通知。

  如使用手机参加庭审,请打开:

  https://gdv.yuntrial.com/view/mobile/index/download下载“公道互联”APP。

  两种登录方式的截图如下:

  3.于凯律师随后用手机进行了操作,下载了“公道互联”APP,却迟迟没有收到登录码。临近开庭前,书记员通过手机给于凯律师发送了一个备用登录码。

  4.于凯律师输入了书记员发送的登录码,成功进入线上法庭,等待开庭。

  5.整个开庭过程中,总体音、视频效果较好,画面清晰、流畅、不卡顿,被告人中途掉线一次,后来重新进入,无其他异常情况发生。

  6.因该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人民法院对案件当庭作出宣判,总用时45分钟。

  7.庭审结束后,书记员联系于凯律师,告知前去法院签署庭审笔录并领取判决书事宜。

三、最高院出台《通知》,在线诉讼成大势所趋!

  2020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的通知》(法〔2020〕49号)(以下简称《关于在线诉讼的通知》),要求“积极依托中国移动微法院、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在线诉讼平台,全面开展网上立案、调解、证据交换、庭审、宣判、送达等在线诉讼活动,有效满足疫情防控期间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确保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平稳有序运行。……刑事案件可以采取远程视频方式讯问被告人、宣告判决、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等。对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简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以及妨害疫情防控的刑事案件,可以探索采取远程视频方式开庭。……人民法院应当积极运用语音识别技术同步生成庭审电子笔录,由审判人员、法官助理、书记员、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等在线确认,确保在线庭审活动效力。”

  在此之前,杭州、北京、广州早已成立互联网法院,但主要是通过互联网的方式审理与互联网相关的案件,并未普及到所有案件。而目前提倡的“在线诉讼”,却是不仅可以应用于案件审理的各个环节,更可适用于各类案件,将成为大势所趋。

四、线上诉讼,切忌盲目!

  2018年,于凯律师与于兆燕律师也曾在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经历过一次视频庭审。

  当时法官、检察官、辩护人三方在法院的审判庭,被告人在看守所。庭审音、视频效果不佳,看不太清楚。不同的是,此次开庭被告人、法官、检察官、辩护人四方在不同的地方,全程四方无接触,且开庭音、视频效果都很好。

  目前的网络庭审技术已较之前有了较大提高,但关于办案平台的统一建设、在线诉讼流程的规范、新兴技术的应用、在线诉讼规则的制定等方面仍需继续探索和努力!

  并且,推广线上诉讼的同时也不能盲目跟风,并非所有案件都适合线上开庭。在这个过程中,要综合考虑每个案件的实际情况,尊重当事人的选择权,区别对待,充分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益。

律师简介

  于凯律师,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刑事部主任、刑事专业组负责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刑委会理事、单位犯罪研究中心主任,青岛科技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硕士生导师、刑事辩护研究中心主任,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协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青岛市律协理事、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2015年受邀到美国阿克伦大学做访问学者。1994年至2003年在公安机关经侦、法制部门工作,2004年起做执业律师至今。业务领域:刑事辩护、刑民行交叉案件代理、刑事风险防控。

  执业理念:忠诚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信仰法治。

  联系方式:18705326085

  邮箱:kai.yu@dentons.cn

  承办的无罪等典型案件:

  2005年,于某涉嫌故意杀妻(死亡)案,本律师提出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法律意见,检察院未批捕,公安机关在监视居住期满后撤销案件;

  2006年,刘某涉嫌故意伤害(重伤)案,按正当防卫辩护,在法院审理期间检察院撤回起诉;

  2009年,于某被其妻毒杀(死亡)案,作为被害方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协助司法机关认定被告人故意杀人罪成立,民事赔偿请求法院全部支持并执行;

  2010年,王某某涉嫌贪污、玩忽职守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对贪污罪不认定、玩忽职守罪判处免予刑事处罚(本案开庭时,当地检察院组织检察官旁听观摩);

  2010年,陈某某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印章案,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2011年,王某某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案,侦查立案8个罪名、移送起诉前打掉4个罪名、审判阶段打掉包括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在内的3个罪名,最终法院判决1个罪名;

  2012年,邢某某涉嫌诈骗案(涉嫌诈骗数额957万元),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2014年,孙某某涉嫌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案,取保候审后,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2014年,杨某涉嫌走私普通货物案,取保候审后,海关缉私局撤销案件;

  2015年,万某某涉嫌滥用职权案,在法院审理期间,检察院撤回起诉,该案例入选司法部主办的“中国法律服务网 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

  2018年11月,吕某某涉嫌单位与个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检察院对单位与个人均决定不起诉,该案例被收录在《单位犯罪实务精解》一书中;

  2019年4月,孙某某涉嫌合同诈骗案,检察院决定不起诉,该案例于2020年1月被评选为“中律评杯”2019年度十大无罪辩护案例;

  2019年12月,吕某某涉嫌合同诈骗案,法院要判处无罪时,检察院撤回起诉。

  执业十六年以来,办理刑事案件数百起,约二十多起为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检察院不起诉或撤回起诉。

  主要学术成果:

  合著出版了《刑法分解实用全书》《刑事诉讼法分解实用全书》《单位犯罪实务精解》,均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在《中国律师》杂志、《山东律师》杂志、“大成辩护人”等公众号及“中国律师网”等网站发表法律专业论文以及经手的案例研究文章二十余篇。

  于兆燕律师,女,法律硕士毕业,大成青岛办公室刑辩律师,青岛科技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秘书长,大成单位犯罪研究中心秘书长,合著出版了《单位犯罪实务精解》一书,专注于刑事辩护与单位法律风险防控,荣获“2019年度大成刑委会十佳刑辩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