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之规定,未满十六周岁的人只需对特定罪行承担刑事责任。大成重庆办公室秦君红律师近期承办的张三(化名)涉嫌盗窃案,因犯罪嫌疑人张三犯罪时未满16周岁,故公安机关决定终止对张三的侦查。
案情回顾
2023年12月25日,张三在重庆因涉嫌盗窃他人物品被公安机关抓获。鉴于张三系未成年人且未委托辩护律师,故重庆两江新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本所律师秦君红担任张三在刑事侦查程序的辩护律师。
秦律师介入案件后,第一时间与公安机关、犯罪嫌疑人张三及其监护人刘某联系了解案情。根据身份证及户籍登记信息显示,张三的出生日期为2007年12月4日,而案涉盗窃发生于2023年12月24日,此时张三已满16周岁,刚好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我国部分农村地区的居民有过农历生日的习惯,且该部分地区办理户籍登记时也没有区分农历与新历,导致登记的出生时间与实际出生时间存在差异。秦律师根据工作经验推断,张三户籍登记的出生时间可能为农历的时间。经与犯罪嫌疑人张三及其监护人核实,印证了秦律师的前述推断。张三真实出生时间为农历2007年腊月初四,对应的新历时间为2008年1月11日,按此计算案发时张三尚未满16周岁。
核实清楚前述情况后,秦律师立即向公安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主张不论嫌疑人张三是否构成盗窃罪,因本案发生时其未满16周岁,不应承担刑事责任,并协助张三及监护人提交证明真实年龄的证据材料。经过与公安机关反复沟通,最终公安机关认定张三未达刑事责任年龄,并决定终止对张三的刑事侦查活动。
刑事责任年龄的立法现状
未成年人的心理发展通常缺乏成年人的心智成熟度和责任意识,心理学研究表明,人的大脑发育到二十五岁左右才能完全成熟,同时不同个体的心理发展也存在差异,一些未成年人可能具备成年人的心智能力。随着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新变化,12到14周岁年龄阶段的未成年人,虽然从年龄上看,正值青春期的孩子人生观、世界观还未完全成型,辨别是非的能力欠佳。但从身体情况看,这一年龄段的儿童在身体上已经趋于半成熟的状态,部分少年在这一阶段在身高、体重,乃至体力上甚至会超过部分成年人,迫切需要法律的行为引导,因此,将刑事责任年龄设置相应梯度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2021年3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事责任年龄下调到12周岁,下调后我国现行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如下表所示:
刑事责任年龄如何认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6)1号】
第四条 对于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经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确实无法查明的,应当推定其没有达到相应法定刑事责任年龄。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十条 审查被告人实施犯罪时是否已满十八周岁,一般应当以户籍证明为依据;对户籍证明有异议,并有经查证属实的出生证明文件、无利害关系人的证言等证据证明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应认定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没有户籍证明以及出生证明文件的,应当根据人口普查登记、无利害关系人的证言等证据综合进行判断,必要时,可以进行骨龄鉴定,并将结果作为判断被告人年龄的参考。
未排除证据之间的矛盾,无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满十八周岁且确实无法查明的,不能认定其已满十八周岁。
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骨龄鉴定”能否作为确定刑事责任年龄证据使用的批复》【高检发研字(2000)6号】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年龄不明的,可以委托进行骨龄鉴定或其他科学鉴定,经审查,鉴定结论能够准确确定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时的年龄的,可以作为判断犯罪嫌疑人年龄的证据使用。如果鉴定结论不能准确确定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时的年龄,而且鉴定结论又表明犯罪嫌疑人年龄在 刑法规定的应负刑事责任年龄上下的,应当依法慎重处理。
实务分析
上述规定对认定刑事责任年龄处于刑事责任“临界点”的案件提供了具体可行的解决方案,是刑法谦抑原则在司法实务中的运用,在刑事案件的实务处理中可从以下方面进行核实:
首先,认真询问犯罪嫌疑人、监护人,了解出生日期等相关事实。
其次,要认真查阅犯罪嫌疑人的档案、户口簿、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户口底册、出生地派出所的户口底册等证件以及人口普查登记中关于年龄的文字记载。
最后,深入犯罪嫌疑人的出生地、出生医院、所在单位、学校调查了解,向犯罪嫌疑人的接生产婆、邻居、同学、同事、战友、朋友询问等,必要时还可以进行骨龄鉴定。
结语
刑事责任年龄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议题,它涉及个体的权利和责任,以及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等重要议题。未来,我们需要更加深入地探讨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结合心理学、社会经济学等多个学科的研究成果,为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解决提供更为科学和合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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