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News center

大成刑辩漫谈开讲,赵运恒律师倾囊相授 (下)

发布日期:2020-12-18 来源:大成辩护人公众号 作者: 大成刑辩网编辑

  2020年3月15日19:30,“大成刑辩漫谈”首期开讲。这是大成刑委会继“大成刑辩讲堂”之后的又一新作,将于每周日晚邀请大成及其他律所的刑辩大咖与大家互动交流。

  针对直播课程中律师们提出的辩护中的具体问题,赵主任一一进行了解答:

  1.确定辩护目标时间的灵活掌握

  第一步,根据委托人介绍的情况,提供的法律文书等资料,做专业分析。包括可能性后果,律师解决方案,律师能想到、能做到的手段措施。如果委托人不了解任何跟案情有关的信息,则让其说明可能的几种情形(比如最近家里、朋友、公司是否发生了异常情形等),然后推测刑事案件性质和拟应对方案。但要及时向委托人声明,推测性结论以及拟应对方案都是根据经验分析,不是最终确定性定论。

  第二步,会见犯罪嫌疑人,会见办案人。做完这些工作之后就能比较清晰地作出初步的专业判断,以便于及时调整方案。此时很可能跟委托人介绍的不一样。要及时说明,及时调整策略。

  第三步,通过阅卷、调查取证等过程,正式确定辩护目标和方案。

  提请注意的是,辩护律师要与当事人和家属及时沟通情况,以便寻求破解之道。不能藏着,不能搞神秘。否则当事人和家属不会理解律师,甚至以为目标错误,做法不妥。

  2.如何应对“恶意”当事人

  首先,在接案时要对当事人做一个基本的评估。

  其次,努力做到精细化工作,做好心理抚慰师。加强沟通,减少误解。好多当事人对律师的投诉是因为误解产生的,勤沟通,避免产生误解。另外,勤能补拙,多会见,多见面,让家属感受到你的辛勤付出。

  最后,不要轻易跟当事人发生争执,产生纠纷要协商解决。

  3.退赃退赔的节点把握

  首先看实体,不该退的尽量不退,但也要根据证据情况等灵活掌握;其次,调查临近结束的阶段,是强制退赃的关键期;最后,可以考虑分阶段退赃。办案机关明显的带有强制性的或者以不正当方法要求退赃的,律师应当保留线索证据。

  4.跟检察官、法官沟通的时间节点

  对证据、程序、适用法律观点等问题:

  ① 越早越好。

  ② 频繁多次沟通。

  ③ 尽量当面与领导沟通。

  ④ 真诚沟通,不玩招数,不录音。

  ⑤ 书面沟通与口头沟通相结合,留下痕迹。

  ⑥ 特殊情况下,有所保留。

  5.被告人认罪与辩护人无罪辩护

  无罪辩护方案与当事人要沟通好、留痕。

  认罪认罚案件,一旦在已签署具结书的情况下不宜变化(除非出现新证据、新情况)。在认罪认罚案件中,如果辩护人变更辩护策略,首先要取得当事人理解和支持,做好会见笔录。

  6.管辖权异议问题

  ① 两地争抢,或者推诿的,可以申请指定。(尽量要快,有时候一分钟决定去向。报案、提起异议要书面)

  ② 上级直接指定的,可以抗议。

  ③ 上诉期间,仍然可以改变管辖。此时要有线索和证据,说明管辖改变之必要。

  ④ 申诉可以申请再审的异地管辖。

  ⑤ 要把管辖异议和法官回避适当区分。如果是关于个别法官问题,不一定要改变管辖。

  7.已处理过的案件再追诉问题

  目前比较突出的现象:

  ① 治安处理的,认为处理程序错误。(已经派出所调解的,行政拘留的,罚款的,收容教育的)

  ② 接到报案但当时没立案的,认为仍在追诉期间。

  ③ 已经判决过的,认为有同案犯遗漏。

  ④ 有徇私舞弊情形的,生效刑事判决也可以推翻。

  此次分享,既是赵运恒主任19年执业生涯的收获与总结,也是对刑辩路上众多年轻同仁们的鞭策与启迪。赵运恒主任再次以其幽默风趣的风格、独特的视角给大家带来一场刑辩实务的知识盛宴。

  赵运恒主任为大成“刑辩漫谈”拉开了帷幕,“刑辩漫谈,知无不言”,让我们相约下个周末,聆听刑辩人心声,共商刑辩大计谋发展!

(回看精彩课程,请扫描下方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