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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刑辩 | 法庭辩论的技巧——王珏律师

发布日期:2020-12-18 来源:大成辩护人公众号 作者: 大成刑辩网编辑

  2020年3月20日晚19:30,在大成刑事专业委员会理事张春微律师的主持下,前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全国优秀公诉人,现大成昆明办公室高级顾问王珏律师为大家作了主题为“法庭辩论的技巧”的精彩分享。

  王珏律师曾是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的一名公诉人,在检察院工作期间参与办理了包括“10.5湄公河血案”“3.01昆明火车站暴恐案”“晋宁张永明连环杀人案”等在全省乃至全国都有重要影响的一批大案要案,并且荣获“云南省十佳公诉人”称号和“第五届全国优秀公诉人”称号,三次荣立二等功,多次获得嘉奖和表彰。2015年3月,王珏律师从检察院辞职,加入了律师队伍。王珏律师一直坚持专业化道路,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细作,执业以来,王珏律师代理了众多在云南省内有重大影响的要案,其中包括某银行副行长孔某贪污、受贿、高利转贷、骗取贷款案,某市原公安局局长李某涉嫌受贿、玩忽职守案,云南省某领导滥用职权、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孙小果案关联案件)等,其中多个案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得到了公检法、律师同行及当事人的认同。

法庭辩论概述

  法庭是律师展现自己的重要战场,而发问、举证、质证以及法庭辩论是律师在整个庭审中最为关键的几个环节。王珏律师表示,实际上在发问、举证和质证环节,律师的发言是零碎的,在这几个环节中,我们主要任务是揭露问题、积累素材,直到法庭辩论阶段,才需要对我们的整个辩护意见进行系统性的阐述。因此,法庭辩论阶段可以说是展现了一个律师的法律功底和对案件事实的综合分析能力,也是对我们的逻辑思维能力以及表达能力的综合考验。

  事实上,法庭辩论也是当事人家属对律师工作的一个考验,律师在法庭辩论阶段观点的正确与否、针对性是否强烈、辩论是否激烈、辩护律师能否对公诉人的指控进行有效抗辩等等,无一例外都影响到当事人及其家属对律师工作的考察和评判。

  但是,现实生活中,很多律师在法庭辩论阶段常常会出现观点缺乏针对性、发言逻辑混乱以及语言累赘等问题,这将使辩护效果大打折扣。因此,王珏律师提出,为了呈现一个好的法庭辩论,辩护律师必须注意自己在法庭上的语言表达。与此同时,我们也应当学会察言观色,如果看到旁人或者法官已经昏昏欲睡或者开始收拾文件,那么就说明庭审表现差强人意,此时就要对庭审发言进行相应的调整。

  既然法庭辩论对于辩护律师取得庭审成功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那么如何能够在法庭辩论阶段有一个良好的表现?王珏律师认为可以通过提升辩论能力以及厘清辩论思路两个方面来实现。

寻找辩点的方法

  对于辩论思路的构建,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寻找辩点,王珏律师认为只有找到好的辩点,我们才能在辩论阶段有逻辑地组织庭审发言,从而避免在法庭上无话可说的尴尬局面。

  ● 以犯罪构成为核心进行辩点梳理

  通过证据得出事实,最后推导法律结论是我们最常见的一种思维方式,但有时我们会根据感觉来评判某个案件是否构成犯罪,认为只要出现社会危害性就应当认定为犯罪,进而得出错误的结论。但实际上,即便行为存在社会危害性,但只要不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即不能认定为犯罪。

  在王珏律师办理的一起案件中,其在与检察官沟通时提出,虽然案件确实存在社会危害性,但行为人并无主观方面的故意,因此不能构成犯罪。但检察官认为,虽然法律确实要求犯罪行为需要符合构成要件,但被告人的行为给国家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应当对其进行处罚。

  对此,王珏律师表示,我们可以遵循“证据——事实——法律”的逻辑体系对案件进行梳理,进而发现辩点,从而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进行辩驳。具体而言,我们首先需要判断案件材料是否符合证据“三性”的要求,只有符合“三性”的材料才能成为定案的根据,继而通过证据之间的相互印证勾画出案件事实,然后再根据法律事实推导出构成要件,最后依照推导出的构成要件得出我们的辩护观点。

  我们可以尝试从证据对事实的不同解读来发现辩护要点,而不同的事实又反映出行为人是否具有违法阻却事由等情节,进而影响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此罪彼罪的最终判断。王珏律师认为从构成要件入手寻找辩点是最为有效的方法,并列举了“杜某职务侵占案”予以说明:

  天河公司(化名)员工杜某欲离职,向公司索要拖欠工资12万元无果,于是在代表天河公司与长溪公司(化名)进行贸易过程中,私自将长溪公司预先支付的10万元钢材款据为己有,后天河公司以杜某涉嫌职务侵占罪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

  王珏律师从构成要件开始对案件进行了分析,在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构成中,除了主观方面的故意之外,还存在主观超过要素——非法占有目的,但在本案中,杜某基于天海公司原本尚欠其12万元工资才做此行为,二者之间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杜某缺乏对天海公司财产的非法占有目的,因此不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进而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 以法律条文为基础进行精细化分析

  举例:大地公司原为国有企业,2005年改制为陈某、王某二自然人持股的私营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政府下发文件明确苹果公司所欠大地公司的货款由改制后的企业向苹果公司的相关人员继续追缴,追缴回的款项首先用于弥补企业改制成本缺口54万元,剩余部分上交市财政。但陈某、王某二人在大地公司收到苹果公司偿还的欠款339万元后,将本应上缴市财政285万元通过虚列支出的方式转移至大地公司小金库中,用于私分及经营。其后陈某、王某二人被公诉机关指控构成贪污罪。(本案例为拟制案例,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对于本案,王珏律师提出,由于国家对于陈某、王某这类人员是委托管理国有财产的关系,因此我们可以从国家机关是否具备正式的委托文件、如何理解委托的概念等“受委托”的角度来寻找辩点。除此之外,陈某、王某二人对大地公司的经营管理范围、国有财产的实际占有情况、大地公司小账是否脱离了公司的实际控制等对构成要件有重要影响的各个因素也可成为我们的辩点。

  ● 以合法性为重点进行证据资格审查,从细节对证据进行不同解读

  除了从证据的合法性角度考察是否需要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的辩护观点之外,从证据的不同解读方面也能为我们提供寻找辩点的空间。由于刑事案件存在着众多的证据,而从不同的角度解读证据会得出不同的结论,因此,王珏律师强调,从证据之间的印证关系出发亦可为我们寻找辩点提供帮助。

  同时,王珏律师提到,在我们运用证据间的印证关系来作为法庭辩论的素材使用时,应当尽量避免仅仅使用被告人供述中有利于己方的摘录,而是应当根据印证规则,通过证据的采信标准,从不同的角度来思考问题,进而得出我们的结论。

  ● 以开阔的思路筛选“枝节”事实

  王珏律师提到,某些公诉人认为对案件无关的枝节事实实际上是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要意义的关键事实,可能构成违法性阻却事由。因此,我们在审查案件时不仅仅应当关注案件的主要事实,还应当注意到某些枝节事实,从这些枝节事实当中寻找辩点,最终可能会为我们庭审辩论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从而取得令人满意的庭审效果。

法庭辩论的语言表达

  好的庭审辩论离不开法庭语言的表达。在找好了辩点作为铺垫之后,王珏律师紧接着向大家介绍了如何在法庭辩论阶段组织语言进行有效表达。

  王珏律师表示,语言表达虽然和人的天赋有关,但并非不可训练,也许有的律师会觉得自己表达不够出彩而妄自菲薄,但她认为,法庭辩论以表达观点为主,并非演讲,无需花哨的修饰,自信更为重要。在此部分,王珏律师分别从法庭辩论的语言表法要求、逻辑架构、证据来源、语言节奏等方面进行了阐述,以帮助大家提升法庭辩论中的表达能力。

  首先,王珏律师针对法庭辩论对抗性强的特点,提出法庭辩论的语言表达不仅要系统性地、逻辑性地充分阐述自己的观点,更要针对性强地直指问题,且要做到简洁明了、做到“轻共性重分歧、轻模型重分析”。

  其次,对于两轮法庭辩论环节,王珏律师提出第一轮辩论的重点在于“轻驳重立”,重点要将论点立牢,可通过“主体-主观-客观-客体”、“要件该当性-违法性-有责性”等结构进行,再以“证据-事实-法律 ”等逻辑推进,但要注意不要逻辑交织。尤其此处的事实之辩,并不是有力证据的罗列,而要先反驳不利证据、列举有利证据、再分析印证关系,最后得出结论。第二轮辩论应当“以驳为主”,所谓“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我们应当先总结观点,再指出问题所在,最后得出结论。通过这样的逻辑结构有序进行,才能促使庭上法官认真倾听、使庭中辩论有条不紊。

  接着,王珏律师指出法庭辩论的论据来源具有多样化的特点,并列举了几种论据来源,例如常用的证据、容易给予法官深刻印象的常情、常理、常识,以及可以类比适用的判例。掌握运用这些论据的技巧,可以帮助大家更好地论证辩护观点。

  法庭辩论的语言节奏虽然具有个人色彩,但是其中的共性也需注意,王珏律师强调,庭审发言首先吐字要清晰,在此基础上应注意语调抑扬顿挫,为了强化观点,良好的处理停顿和控制语速也非常重要。

  最后,王珏律师通过对口语和书面语不同的特点分析,总结了法庭辩论用语应使用标准化的措辞和口语话的句式,避免使用长句,少念法条,并且善于对相关概念进行拆分,将案件融入其中。

  在这次讲座中,王珏律师结合自己在检察机关多年的执业经验,为大家讲授了如何做好法庭辩论的技巧,并列举了多个生动的案例予以说明,学员们纷纷留言受益匪浅、颇为实用。授课结束之后,王珏律师还对学员们提出的问题进行了一一解答,与学员们进行了深入交流,获得了广大同仁们的广泛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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