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如何做好精细化辩护和有效辩护
(一审成功打掉三罪共涉及二十九起犯罪事实)
近日,在经过了近半年的等待后,由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李伟、季昊、郁淋三名律师共同办理的王某某涉嫌徇私枉法、滥用职权、贪污、受贿、伪造事业单位印章、危险驾驶、侵占罪一案,终于等来了法院一审判决。法院判决王某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虽然被告人王某最终被法院判决认定了四个罪名,并被判处了十二年的有期徒刑,但相较于公诉机关起诉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团队的精细化辩护,还是取得了较为明显的辩护结果。
李伟等三名律师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阶段介入该案时,侦查机关的《起诉意见书》认定的罪名有七个,分别是徇私枉法罪、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受贿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危险驾驶罪、侵占罪,认定的犯罪事实为五十四起。介入案件后,团队紧密合作,在查阅了50余本案件材料后,形成了一份187页、10万余字的阅卷分析报告。在此基础上,通过跟检察机关多次沟通,并提交相关法律意见,使检察机关在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时,主动将侵占罪及相关犯罪事实拿掉。
在案件的审判阶段,团队律师充分运用程序辩护、事实辩护、证据辩护、情理辩护等精细化辩护技巧,最终,审判机关仅支持了公诉机关起诉的四个罪名和二十五起犯罪事实。
王某起诉罪名和判决罪名比较
说明:审判机关认为检察机关起诉的三起徇私枉法罪应认定为滥用职权罪。
王某一案从侦查机关的《起诉意见书》所认定的七个罪名、五十四犯罪事实,到《判决书》所认定的四个罪名、二十五起犯罪事实,辩护人成功为被告人打掉三个罪名和二十九起犯罪事实,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有效辩护”。现当事人已继续聘请律师提起上诉。
回顾该案的整个办理过程,团队始终坚持并执行精细化辩护原则,使大部分辩护观点被法官采纳,精细化辩护使有效辩护成为可能。(可以参阅“大成辩护人公众号”2019年5月29日发表的《刑事辩护人在执业中如何赢得尊重?这三点不可或缺!》)
PART 01 团队构成让审前辩护更具针对性
由于该案不仅罪名繁多,犯罪事实复杂,且数十起事实均是重大、疑难事实,而且光案卷材料就有50余册(其中80%的卷宗均200多页,大部分证据均是言辞证据)。所以,在接受委托之初,曾任北京市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的李伟律师就选择了曾是长春市中级法院资深法官的季昊律师和具有多年办案经验的郁淋律师组成办案团队,一起办理该案。由于犯罪嫌疑人王某案发前系某市公安局刑侦科科长,所以当时有人戏称我们团队的组成是“检法司一起救公安”。虽是戏言,但这样的团队组成,不仅可以充分发挥办案组各成员以往的工作经验,让团队“懂公诉、知审判、精辩护”,而且可以充分进行“审前模拟辩护”。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整个团队进行了四次“模拟庭审”,整个公诉、辩护、审判流程全部走一遍。团队成员每次都深入分析准备公诉机关可能的公诉意见,同时共同制定有针对性的辩护策略,而且还要考虑法官的审判原则,庭前辩护为正式庭审做足了准备。
PART 02 程序辩护在庭审前初见效
团队的专业背景和细致工作,让律师发现隐藏的非法证据等程序问题成为可能。通过查阅卷宗和多次的会见当事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就向检察机关提出关于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不应当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管辖不当的法律意见”,得到检察机关的认可。在庭前会议的时候,辩护人又向法院提出两项《非法证据排除申请》,分别是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证言等言辞证据的“排非”和鉴定意见的“排非”,也得到了审判机关的认可。
PART 03 事实辩护和证据辩护相结合,充分做到辩护精细化
面对大量的卷宗,为了做到充分了解案情并形成有针对性的有效辩护意见。三位辩护人在阅卷之初,就按照涉案罪名和犯罪事实分工制作案件分析报告,再由李伟律师统一汇总。同时为了让每个辩护人都能了解全部案情,团队基本一个月召开一次案件讨论会。最终,形成了187页、10万余字的阅件分析报告。
该报告将每个罪名、每起犯罪事实相对应的各类证据归类、总结、分析,详细载明质证意见,而且对公诉意见进行预判并形成初步辩护意见。在一年半的时间里,团队成员反复对该报告进行补充完善,体现了团队的尽职辩护精神。
因本案涉及的犯罪事实较多,辩护人必须与当事人充分会见、沟通,才能充分掌握案情。在一年多的时间里,三位辩护人一同、单独或轮流会见当事人20余次,每次会见都需要用2-3天。通过这种多次、细化的会见,辩护人充分的了解了每一个案件事实和相关的证据情况。
在此基础上,辩护人在庭前会议阶段,向法庭提交了十六项《调查取证申请》和四份《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由于证据线索明确,必要性突出,上述申请得到了法庭的认可。
法庭审判阶段,由于案件事实较多,公诉人在讯问被告人举证质证、发表公诉意见环节均比较简单。但辩护人则对被告人详细发问,让法庭及旁听人员充分听取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辩解;举证质证环节,辩护人则紧扣案件事实,从证据“三性”发表了详细、具有针对性的质证意见;法庭辩论阶段,辩护人紧扣每起犯罪事实的证据,一起一起详细辩论,让辩护意见“有理、有据、有节”。以至于在休庭期间,公诉人及审判长向辩护人表示“相较其他被告人的辩护人,我们的辩护人能够抓住证据的要害及关键点,言语简洁又有力度。”
PART 04 情理辩护不容忽视
“首先要合情合理,才能合法”,“法律不会强人所难”,我们的辩护团队十分重视“情理辩护”,在被打掉的29起犯罪事实中,有三起事实均是情理辩护之功。比如起诉书指控王某在给父亲办丧事时,收取了18人共2.7万元的贿赂。辩护人一方面指出公诉机关指控错误,并非是王某的父亲去世,而是王某的母亲去世,另一方面又从并非行贿,属于正常的人情往来等进行辩护,也获得法院的认可。
正是通过上述程序辩护、事实辩护、证据辩护、情理辩护等精细化辩护方法,才使大部分辩护意见被法官采纳。我们认为,精细化辩护是有效辩护的必要条件,也是辩护人在办理刑事案件中赢得尊敬的重要因素。当然精细化辩护耗时耗力,但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当实现有效辩护后,成功和喜悦也让人满足。
作者简介
李伟,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特约评论员、《看法新闻》特约评论员、中国政法大学刑法硕士、前检察官 。
李伟律师曾在北京市检察机关担任公诉人十三年,获得北京市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公诉业务标兵、公诉之星、先进个人等系列荣誉称号,办理过各类刑事案件1100余件。尤其擅长职务犯罪、金融经济犯罪等疑难复杂刑事案件的辩护。成为执业律师后,承办的多起案件获得不起诉、取保候审、无罪判决、罪轻判决的结果。
郁淋,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本科、研究生专业方向均为法学。自2012年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在刑事辩护方面总结了较为丰富的实务经验,办理了各类刑事案件,尤其擅长办理经济类犯罪案件。郁淋律师严谨、负责的工作态度,得到了当事人的充分信任和一致好评。郁淋律师目前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聘用律师,大成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现任大成刑辩专业化宣讲团秘书,大成刑辩学院诈骗犯罪研究中心成员。
季昊,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吉林大学法学院硕士(刑法)、2009年起进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曾担任刑事审判庭审判员,具有丰富的刑事案件办理经验。其办理的韩永仁故意伤害一案作为参考案例被载于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2016年担任律师后,曾参与多起刑事案件辩护工作及企业刑事风险防范项目,并荣获大成全国律师模拟法庭大赛优秀辩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