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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玉琴、钟乃容:Y、Z涉嫌走私毒品罪、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不起诉案

发布日期:2022-04-22 来源:大成辩护人公众号 作者: 大成刑辩网编辑

案情简介

  2020年9月4日,中国-秘鲁禁毒合作会议召开,秘方表示,愿全力支持配合中方,打击南美可卡因向中国走私渗透活动。而就在会议召开后的9月7日,公安部、深圳警方与秘鲁警方联合打击了一起跨国走私毒品可卡因犯罪。

  犯罪嫌疑人Y2受指使将两个装有(净重67公斤)可卡因的行李箱连同其走私的18箱海马从秘鲁通过公海走私至浙江,再转运至广州深圳等地,Y2安排Y母将抵达浙江的行李箱通过秘密交接的方式转交给下家。Y母遂安排亲属Z等人在某海边接收18箱海马,并亲自接收两个装有可卡因的行李箱运送至家中,后再交给下家,在此过程中其安排儿子Y协助搬运行李箱并陪同运送至下家指定交货地点。

  案发后,Y和Z第一时间被采取强制措施,董玉琴律师团队接受委托为Y、Z等人提供辩护。在详细了解了案情经过及两位当事人所实施的行为后,承办律师意识到二人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安排运送行李箱,尤其是Y,其刚被国外某高校录取,准备入学,前途一片光明。

  鉴于此种情形,承办律师将其二人是否主观明知作为出罪的重点及要点。经过多次和公检承办人员沟通,提交多份无罪辩护意见,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最后几日收到不起诉决定,两位当事人在被羁押长达10个月后无罪释放。

争议问题

  在没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明知所接触的是毒品的情况下,如何推定行为人是否主观明知?

法律评析申报理由

  Y及Z均系在亲人的请求下协助搬运毒品及海马,基于家庭伦理及对亲人的信任,无论相关涉案物品系走私物品还是毒品其二人均不可能明知。那么能否根据与下家交接时隐蔽的交接方式推定其主观明知呢?承办律师认为Y和Z仅作为陪同之人,其没有参与确定交接方式,没有参与特定的交接暗号,更重要的是其对于两个行李箱不具有占有权和支配权,因此不能因为存在隐蔽的交接方式而依据《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及大连会议纪要相关规定,推定其对于涉案物品系毒品具有主观明知。

  本案中,Y和Z虽不是案件的主犯,但是由于本案涉及毒品数量巨大,足足67公斤可卡因,二人即便并非排名最前面的人员,一旦认定其二人的行为,将面临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刑罚。本案系公安部与秘鲁联合破获案件,又系公安部督办案件,一线的承办人无法“做主”,且强势“定罪”指控的情况下,承办律师仍多方努力,搜集了大量证据作为支持当事人主观不明知的论据,最终得以取得好的结果。

律师简介

董玉琴律师

  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市律协商事犯罪预防与辩护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大成毒品犯罪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深圳市福田区律师学院讲师,深圳十佳优秀公益律师。

  董玉琴律师带领团队专业从事刑事辩护工作,擅长办理毒品、经济、走私、枪支类案件。尤其在毒品案件方面颇有成就,办理了多起公安部督 办或目标案件,多宗、百公斤级以上毒品死刑案件,多宗保命、无罪、不 起诉案件。2020 年两个特大案件参与全国无罪案件侯选、2021 年两个特大毒品案件不起诉。

  其被深圳市律师协会、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市法律援助处、刑辩力团 队等机构授予“深圳优秀公益律师”“优秀法援律师”“办案能手”“爱心律师”“优秀刑辩律师”“刑辩力导师之星”等称号。其也是 “反毒先锋”、禁毒宣传讲师。因做公益被深圳市人民政府信访办等部门多次表扬,因办理外国人的重型刑事案件受到印度尼西亚、新西兰、美国、 蒙古领事馆表扬。团队长期致力于各种公益活动,表现在法律宣传、义务值班、调解、禁毒、捐款、防疫等方方面面,受到各阶层的一致好评。

钟乃容律师

  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长盛刑事辩护团队核心成员,自执业以来,专注于刑事辩护法律研究,具备深厚的法律功底及丰富的实战经验,注重在实战中不断提升业务水平,为当事人取得良好的辩护效果。

  主办的刑事案件多数取得缓刑、二审改判、检察院不予起诉的最佳辩护结果。同时,其外语水平良好,能够以英语作为工作语言,主办多起涉外刑事案件并取得良好的办案成果。钟乃容律师之所以执着于刑事辩护, 是因为在她的心里,人生中最重要,莫过于生命和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