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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界漫谈 | 大咖聚首,畅谈能源矿业领域打虎行动

发布日期:2020-12-16 来源:大成辩护人公众号 作者: 大成刑辩网编辑

  2020年6月12日晚,由大成刑委会举办的第二季第三期跨界漫谈如期开讲。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副会长、《民主与法制》周刊总编辑刘桂明客座主持;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大成刑事专业委员会顾问许昔龙大律师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大成总部能源、自然资源及环境专业组负责人、大成能源专业组牵头人李晓峰大律师一同畅聊能源矿业领域那些让人触目惊心的大案与要案。在两个多小时的漫谈中,三位大咖旁征博引,历数近年来发生在我国能源矿业领域影响重大、各具特色的典型案例,从案件特点、法律适用、背景研究、刑辩思考等多个方面对能源矿业领域的多只“老虎”进行了深度解剖。

  罪恶的内核是欲望,现象的背后是本质,能源矿业领域之所以打虎不尽、灭腐不绝,从根本上而言仍在于其价值体量的过于庞大和不法利益的诱惑。一个个触目惊心的数字震动着听众的心绪,也在不断引发听课众人的思考与警醒。

一、黑色黄金的诱惑——花样百出的“煤老虎”

  2020年2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对涉煤腐败开展了倒查20年的专项行动,短短三个多月,十几名企业高管及官员纷纷落马。这只翱翔在祖国北部的草原雄鹰正以雷霆手段清洗着整个煤炭能源领域,风波过处,巨贪蝇腐纷纷显形,地下的黑色黄金正慢慢向世人宣示着埋藏其间的不法和罪恶,一时全国震动。

  李晓峰律师作为大成能源专业组牵头人,不仅对煤炭能源领域的法律法规了如指掌,多年的从业经验和深度的行业观察,也让其对该领域的“潜规则”、“套路”颇为了解。漫谈伊始,李晓峰律师便抛出了一个较少被人提及的话题——“灭火工程”。

  这个所谓“灭火工程”其实与消防关联不大,本质上是将处理煤炭自燃的工程承包给有相应技术及能力的企业,实现国家能源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利用,节省政府的资源治理成本。然而原本一件看起来单纯的业务,因沾上了“能源”二字,便再也简单不起来。

  李晓峰律师指出,在实际的“灭火工程”项目中,诸多企业借“灭火”之名行无证采煤之实,进而转手倒卖,获取大量不法利益;更有甚者,没有火也要创造火,自行点燃煤层,人为制造“灭火工程”。由于“灭火工程”背后是大量的无证采矿,这些黑色的金子携高利源源不断流入市场,造成大量国家能源利益损失,资金体量巨大,混乱丛生,腐败现象层出不穷。

  刘桂明总编认为“灭火工程”的乱,乱在不知真假、不知多少、不知有无,而且作为一个少有人提及的行业秘辛,甚至很多人都不了解这方面的腐败。作为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刘桂明总编对于“律师担任涉煤腐败企业负责人的法律服务人员,应该如何研究并应对”这一问题表示出了极大的兴趣。

  漫谈的三位大咖来自不同的专业背景,对同一事件关注的角度也不尽相同,大成刑事专业委员会顾问许昔龙律师认为,这一次草原“煤老虎”的整治行动尚在初期,众多案件仍未进入司法程序,相关刑事法律适用的探讨仍需等待时机。许昔龙律师提出,内蒙古涉煤腐败倒查20年,不知道这20年是怎么来的,为什么不是12年,或10年,而是20年,这有什么科学依据?当地领导明确了这是一个重大的政治任务,相信挖掘出来的问题会很多,如果是20年前、10多年前的案件,具体到刑事责任追究,会不会有追诉时效的问题?比如一家单位的负责人为了单位利益给某领导行贿了一个亿,十年过去了,还能不能追究?这往往是辩护律师关心的法律问题。

  许律师指出,能源领域一种非常常见的腐败手段便是“权力入股”,官员利用职权便利为企业牟利,谋求利益交换,诸多企业采用“入股”方式规避风险。这类案件在司法处理中争议颇大,入股所用款项究竟属于犯罪成本还是犯罪所获财产性利益的数额体现?“股利”应计入犯罪数额还是认定为犯罪既遂后进一步产生的违法所得?这两个关于数字认定的问题,随着像内蒙古倒查20年这样行动的进一步开展,必将与“官员权力入股”问题一起,越来越多的受到关注。

二、一亿搏千亿——数字游戏中的“矿老虎”

  西南边陲,矿藏独蕴,云南地区地质构造复杂,金属矿和非金属矿非常丰富。而其中金属矿以有色金属矿为主,种类多,储量大,素以“有色金属王国”著称。

  但李晓峰律师说起云南,却颇为痛心。兰坪金顶铅锌矿,位于兰坪县城西北不远处。此处累计探明铅锌金属储量约1500多万吨,曾经是国内探明的最大铅锌矿床,也是亚洲第一大铅锌矿,潜在经济价值高达1000亿元以上。据媒体报道,自1979年以来,在23个年头中,先后有5家国外公司想以中外合资的方式联合开采,纷纷折戟云南。但在2003年,与四川著名“黑老大”刘汉关联颇深的四川宏达股份(源自云南省政协原副主席杨维骏举报)仅仅以1.53亿便获取了兰坪铅锌矿51%的股权。一亿搏千亿,无过于此。

  提及此事,李晓峰律师表示这只是云南诸多矿产资源流失案件中的一个缩影,号称中国第三大锡矿的云南都龙锡矿,在权力寻租的腐败高压下,整个企业改制的过程中都存在严重的问题,导致最终仅对已探明的储量和地面设备进行了评估,最终定出了5000万的极低评估价格,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刘桂明总编认为,从草原到云南,漫谈的话题虽然相隔千里,但本质不变,之前的腐败牵涉的是卖资源,如今变成了卖企业,这是从现象背后看到本质。

  透过现象分析具体的案件,是刘桂明总编抛给许昔龙律师的课题。谈到矿产价值评估和刑事案件,许律师笑称自己想起了和李晓峰律师合作办理案件的愉快经历。数年前,许昔龙律师与李晓峰律师便曾有过跨界合作,而今又在“跨界漫谈”聚首,正应了这一栏目的宗旨,跨界交流、跨界学习、跨界合作。

  在这一次合作中,河北某勘探院的老总在与民企合作勘探的过程中,出具了一份初步报告,在初步报告的基础上进行了二次勘探形成最终报告报送河北省资源储量评估中心。初查报告是9500万吨,结果报给国家却是5000万吨,因此被刑事立案。聊到这里,许昔龙律师盛赞深耕能源领域的李晓峰律师专业过硬,李律师尖锐的指出案件核心在于对储量的认定,在储量评估办法中,部分数据仅仅是预测性质,尚不能验证有无,刨除不确定部分的数据是合理合法的。于是案件在李晓峰律师的专业支持下,通过许昔龙律师的精准辩护,最终无罪。

  刘桂明总编也盛赞这一合作,能源领域专业的李律师与刑事专业领域的许律师跨界碰撞,在案件的办理上不仅能够快速切入一般刑事律师难以切入的角度,也能取得一般能源领域律师难以达成的精准办案效果,这也正是跨界合作的意义所在。

  借着云贵高原上被贱卖的有色金属矿产,三位大咖针对能源领域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出现的腐败乱象进行了热烈讨论。李晓峰律师对能源领域的乱象痛心疾首,一桩桩大案要案讲述起来,令人触目惊心。西部矿业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评估矿权,最终得出8004万这样匪夷所思的数字,不仅评估公司没有评估资质,报告本身也没有备案。许昔龙律师就此对其中涉及的刑事问题进行了全面分析,并再次延伸出矿产能源领域现金流的庞大和无序,极易引发挪用公款的刑事风险的问题。三位大咖旁征博引,以案说法,将抽象的刑事法律问题具象化到具体的案件和事例中,做出了深刻的讲解和精彩的总结。(详见+本期跨界漫谈回放链接)

三、利网上的刀锋——束人也束己的“电老虎”

  2016年1月,广东电网原总经理吴周春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同年11月,广东电网原董事长廖建华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2019年4月,国家电网公司华中分部副主任魏庆海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3年......

  说来也巧,13这个数字似乎开始像魔咒一样绕在“电老虎”头上。

  李晓峰律师认为,电网企业的腐败行为,有其自身的特点:第一,较多利用职权为他人牟取利益;第二,较常为了获得工程去行贿;第三,是较多滥用职权,大搞利益输送。

  电力作为能源巨头,触角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比其他任何能源与社会的结合程度都更要紧密,影响也更直观。许昔龙律师提出,不仅仅是在电力能源领域,在任何领域中,滥用职权都常常与受贿相伴相生,如果没有一个强而有力的利益动机,滥用职权本身生发的土壤并不大。鉴于受贿罪与滥用职权罪在实务当中有数罪并罚,许昔龙律师细致详实的举出自己经办的案例,为相关人员或法律人士,在国企风险防控、刑事辩护等方面的工作提供参考。

  在部分国有企业中,存在以贸易为名行融资之实的现象,借款的民营企业一旦无法偿还,民企将出现诈骗的刑事风险,国企则可能出现滥用职权的刑事风险。许昔龙律师经办的一起案件,二审法院在事实上确立了一个罪责分散判例。类似的企业,如果存在上一级领导有类似做法,底下的人也这么做,那么底下的人其实可以引用这份判决中提出的罪责分散原则,来做自我辩解。

  李晓峰律师进一步指出,电力能源领域腐败问题较为严重的典型是招投标,电力项目涉及的利益巨大,几十亿的项目也很常见。这就导致串标、围标等情况屡见不鲜,屡禁不绝。一个项目经理,可以找投标方直接谈按中标金额进行比例提成,短短三年收取2700万。

  许昔龙律师对这种典型的贿赂犯罪进行评析后,进一步转换视角,从另一个角度全方位总结出司法对这类案件的处理特点:

  1.以往的一些贪腐案件一般对配合司法工作的行贿一方,都会从轻甚至减免处理。但是电力能源领域中的类似案件却多数以单位行贿的形式处理。

  2.电力能源领域招投标相关案件利益太过巨大,往往招投标专家库的专家也会被收买。由于他们的身份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对他们的处理相对于国家工作人员,相对更轻。

  3.单位行贿案件处理结果一般而言都比较轻,结果都非常轻,直接负责的人,刑期不超过5年,但是单位行贿如果被定罪的话,单位会进入黑名单,将来可能在招投标领域会失去资格。

  4.单位行贿案件,宜争取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司法机关拥有相对较大的自由裁量与认定空间。

四、流淌的财富——雁过拔毛的“油老虎”

  在本期跨界漫谈中,三位大咖不约而同的将重点最终放在了“油老虎”身上。刘桂明总编表示,在能源界里面谁都知道,油、气才是老大,事实上中国最近20年中,油、气能源领域里面的腐败非常非常严重,官方直接表述是“塌方式的腐败”。李晓峰律师指出油、气领域的腐败案件一个最重要的特点是:基本上涉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油、气能源领域灰色利益过高,官方文件记载属于可以卖掉的边际油田,事实上很可能就是被用来利益输送的优质资源,诸多企业通过psc协议拿到了大量的优质资源在开发,这其中往往就涉及到巨量的利益输送。不仅如此,就连加油站的经营也可以通过投标、收购产生大量利益,利益来的容易,输送就愈加频繁。

  刘桂明总编笑称,俗语经常把灰色利益讲成是“油水”,在“油老大”当中,油水肯定多多。但“油水”无论是给对方还是给自己都会成为法律问题,最终要进行定罪量刑。对能源领域律师来讲,这些问题就都成了跨专业问题,需要通过合作通力解决。

  许昔龙律师指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这个罪名其实在司法实务中,相对那个贪污受贿是要轻的。如果以这个罪名来落地,对贪腐人员而言往往占便宜。关于油的贪腐,其实不仅局限于权责人员的权钱交易,还有监守自盗、雁过拔毛等类型的刑事犯罪。许昔龙律师谈起一起价值4.7亿的盗油案,就是油企管理人员的亲戚私接管道偷油,手法简单,但金额特别巨大,同时还会牵扯到油企管理人员的共犯认定问题。

  不仅如此,与油、气等能源相关的刑事案件往往在价格认定方面存在非常大的争议,例如为亲友牟利罪的案件,油企相关人员打招呼向亲友出售油品,一旦明显低于市场价就非常容易出现问题,但价格结论的得出却很难有统一标准。对此,李晓峰律师指出,油品的价格认定不仅与市场价格波动相关,还受到到油品种类、质量、地域、成分指标、用途、运输的时间空间限制等等方面因素的影响,总的特点就是:价格认定要随行就市。

  刘桂明总编十分赞同这一观点,认为“随行就市”实际上就是要看到不同,对学者来讲更愿意发现事物的相同点,也就是共性规律;对律师来讲,更追求发现事物的不同点,也就是个体差异,进而对症下药。随后,三位大咖针对能源领域打擦边球收礼金、以其他形式实现财产性利益让渡、特殊贿赂物品的价值认定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三人各抒己见,妙语不断,从各自的从业角度出发,展开深度剖析,将本次跨界漫谈推向了高潮。

五、结语

  本次跨界漫谈,以能源领域腐败案件为引子,谈案件、评现象、论罪名、析法理,深入探讨了权钱交易屡禁不止的现状中法律人应对各类相关问题的思路和方向。

  正如前两次“跨界漫谈”一样,刘桂明总编最后对本次“跨界漫谈”也用三个成语“以案说法”、“以法说事”、“释法说理”做了概括和总结。作为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他对律师之间的跨专业合作充满信心。他认为,本次“跨界漫谈”以能源领域腐败案件为引子切入主题,谈案件、评现象、论罪名、析法理,深入探讨了权钱交易屡禁不止的现状,深刻分析了法律人应对各类相关问题的思路和方向。

  本次“跨界漫谈”从形式到内容,让在线观看直播的受众更加耳目一新。刘桂明总编认为:一是李晓峰律师的“以案说法”说得有趣有料;二是许昔龙律师的“以法说事”说得有理有效;三是最关键的是,两位嘉宾都是在“释法说理”,都说得头头是道,说得井井有条。两位律师通过“释法说理”,希望凝聚如下四个共识:第一个共识是公权要规范,第二个共识是事权要透明,第三个共识是产权要合理,第四个共识是股权要合法。两位律师的“小龙”组合,是跨界合作的模版,值得律师同行们学习借鉴参考。刘桂明总编最后评价说,李晓峰律师是一位合格标准的行业专业律师,可以帮助企业有效地防范法律风险。许昔龙律师则是一位标准优秀的刑辩律师,可以有效地帮助应对法律纠纷、解决法律问题。两位律师一前一后、一案一法,配合默契,完美组合,既是此次“跨界漫谈”的成果,更是大成律师跨界合作的成就。

本次直播特别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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