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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勇:坚持罪刑法定 践行有效辩护——提前聘请专业律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发布日期:2022-08-21 来源:大成辩护人 作者: 大成律师网编辑

  大成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志勇律师,在8月18日“医药卫生领域合规及刑事风险防范”论坛上,提出了《运动式执法也要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对医药卫生领域的商业贿赂犯罪穷尽一切辩护手段,依法做到有效辩护》的观点。

  张志勇律师针对医药卫生领域掀起的反腐风暴,旗帜鲜明指出要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不能因运动式执法而一味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张志勇律师重点探讨医药卫生领域的商业贿赂犯罪行为,总结有共性和普适性的辩护策略。

  张志勇律师认为,根据北京等地启用“廉政账户”的相应政策,主动退还违法违纪所得,有利于获得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的机会。刑辩律师应该与时俱进,敏锐观察到政策的动向。

  在医疗卫生领域的商业贿赂犯罪行为有受贿罪、行贿罪等八个罪名,涉案人员不同的主体身份,侦查机关相应是监委或者公安;不同罪名辩护的重点和策略也有区别。监委留置期间律师不能会见,公安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会见也有难度,这些应该提前预判,充分应对。根据刑法“没有社会危险性”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规定,刑辩律师努力从这点做文章,创造条件,为涉案人员争取取保候审,恢复人身自由。

  张志勇律师认为,刑辩律师坚持从犯罪主体、是否主从犯、是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是否自首和立功、是否认罪认罚,是否启动刑事合规程序等要点展开辩护。

  刑辩律师要密切关注司法动向,依据最新刑法修正案十二和司法解释,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进行有效辩护。例如,对行贿罪与受贿罪做到量刑均衡,起刑点都是三年以下,从而降低行贿罪原先五年以下的起刑点;单位受贿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提高了法定刑,我们要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适用有利的法定刑,争取最轻的量刑幅度。对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数额巨大”、“情节严重”、“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在没有明确司法解释之前,我们要利用好这个“空窗期”,从涉案数额、量刑幅度为涉案人员辩护。

  最后,张志勇律师建议医药卫生领域涉案人员或者犯罪嫌疑人聘请专业刑辩律师,提前介入,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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