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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刑辩 | 刑事辩护中的目标确定 ——“东方大律师”翟建律师

发布日期:2020-12-18 来源:大成辩护人公众号 作者: 大成刑辩网编辑

  “大成刑辩讲堂”系列公益讲座自开课以来,受到了来自全国各地律师同仁们的广泛关注。大成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赵运恒、大成刑事专业委员会理事赵叶红先后登上讲台,为学员们献上了《从大辩护角度谈有效辩护》、《如何做好刑事合规讲座》的精品课程,获得了学员们的广泛好评。随着“大成刑辩讲堂”系列公益讲座活动的不断推进,一堂堂精品好课正不断的推出,2020年3月13日19时30分,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顾问、大成刑事专业委员会名誉主任、大成刑辩学院名誉院长翟建律师,也如约来到了“大成刑辩讲堂”,为广大律师同仁倾情分享《刑事辩护中的目标确定》课题,为“大成刑辩讲堂”的公益之火,再添新光。

  翟建律师专攻刑事辩护业务,是上海乃至全国最有专业特色的代表性律师之一。曾先后获得上海市“十佳刑事辩护律师”(1989)、上海市“新长征突击手”(1990)、“中国十大刑事辩护律师”(2004)、两届“全国优秀律师”(2005-2007,2008-2010)、上海市首届“东方大律师”第一名(2007)、“中国的十大精英律师”(2011)等众多荣誉称号。2007年获评首届“东方大律师”后,受到了时任上海市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亲切接见。近年来翟建律师承办了许多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其中包括:“上海社保案”“杨佳袭警案”“美国人顾然地销售盗版碟片案”“澳大利亚力拓公司案”“11.15大火案”“澳洲皇冠集团赌博案”“安邦集团吴小晖案”等等,翟建律师的办案能力和办案成果在业内受到了充分肯定。

  课程伊始,翟建律师便指出,确定刑事辩护目标是为了实现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许多律师在不了解案情的情况下,为了吸引当事人而设定口号式的刑事辩护目标,这不仅不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也会对律师的专业性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在两个小时的课程里,翟建律师就“确定刑事辩护目标的必要性”、“确定刑事辩护目标的方法”以及“确定刑事辩护目标的重要性”三个方面的问题,结合生动的9个案例为学员们进行了详细的讲解。

  确定刑事辩护目标的必要性——实现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满足当事人的需要

  刑事辩护律师应当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来确定刑事辩护的目标,这中间涉及到此罪与彼罪、轻刑与重刑的差别。并不是所有的刑事案件都存在问题,都可以设定“无罪辩护”、“争取缓刑”这样的辩护目标。有些案件证据确凿,提出不合实际的辩护目标不仅不能实现,反而可能影响本应实现的辩护效果。单独看当事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可能会让人感觉到辩护效果不明显,但是一旦做出轻刑与重刑的对比,相对于无期徒刑而言,争取有期徒刑的判决就是实现了某种程度的利益“最大化”。

  翟建律师用一个生动的案例讲述了如何通过不同的辩护目标实现同一家人中不同当事人利益最大化:

  当事人甲因为票据诈骗罪一审获刑十年,翟建律师结合案情在二审定下无罪辩护目标,最终二审改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当事人对结果十分满意;数年过后,当事人甲的女儿也因诈骗罪获刑,涉案金额2000多万,家属的强烈需求就是避免判处无期徒刑,翟建律师结合案情定下争取有期徒刑判决的辩护目标,最终成功避免了当事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当事人对结果也十分满意。律师一定要针对当事人的不同情形和不同需要来确定不同的刑事辩护目标,切忌口号式刑事辩护目标,盲目的辩护目标是对当事人的不负责,也无法实现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

确定刑事辩护目标的方法

  1.不可以用不切实际的辩护目标误导当事人

  翟建律师强调不可以为了留住当事人就做出不确定能否实现的具体承诺。在翟建律师承办的一起奸淫幼女案件中,委托人是被告人的儿子,愿意支付百万律师费为父亲作无罪辩护。翟建律师通过委托人对案情的介绍,初步判断被告人即使没有奸淫幼女的行为,也有猥亵幼女的情节,在此前提下坚持无罪辩护是不切实际的,如果提出无罪辩护的目标是对当事人的误导。在翟建律师说明相关情况后,委托人选择另寻律师继续作无罪辩护,最终法院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对被告人数罪并罚执行13年有期徒刑。

  事实证明,提出符合实际的辩护目标是一名律师应该具有的专业素养和职业操守,律师不可以用不切实际的辩护目标误导当事人,甚至采取更为激进的方法。律师的谨言慎行是对当事人的负责,更是对这一职业的尊重。

  2.要注意地方性法律法规,随机应变、因地制宜

  在翟建律师承办的一起寻衅滋事案件中,委托人是一名尚在留学的学生,在上海游玩的过程中因为醉酒与出租车司机发生肢体冲突,冲突过程中,被告人将司机掉落的手机误认为是自己的手机捡走,后丢弃了手机。

  依据两高司法解释,造成两人以上轻微伤才能构成寻衅滋事罪,本案中只有一人轻微伤,按照此解释应该为被告人提供无罪辩护。但是依据上海市的相关规定,一人以上轻微伤且另有财产损失,可以构成寻衅滋事罪,而司机手机损失4000元,达到了该规定的标准。翟建律师在上海市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没有为被告人进行无罪辩护,而是向法庭争取有罪判决但免予刑事处罚。最后,被告人被判处免予刑事处罚。

  律师应当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与法律的基础上确定刑事辩护目标,尤其要注重地方性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这样才能有针对性地让法官接受辩护意见。

  3.与当事人充分沟通和协商

  翟建律师承办的一起敲诈勒索案件中,委托人要求律师在进行有罪辩护的同时实现无罪辩护的效果。翟建律师通过与当事人充分沟通和协商,最终在“有罪辩护”的帽子下充分阐述“无罪辩护”的理由,为当事人争取到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的判决结果。

  本案中当事人要求律师为其实现无罪辩护的目标,但却提出要通过有罪辩护的形式进行。律师就需要在与当事人充分沟通和协商之后才能确定刑事辩护的最终目标。律师为当事人利益最大化进行辩护,不能颠倒黑白,不能伪造证据,但是应当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利益和想法。

  4.可行性比准确性、正确性更重要

  要充分掌握案件细节,全面把握案情,最终确定具有可行性的刑事辩护目标,避免进行形式辩护,不说“正确的废话”。在翟建律师承办的一起敲诈勒索案件中,该案被定性为涉黑涉恶案件,但是翟建律师在充分掌握案件细节之后,提出的可行性目标是本案不是涉黑涉恶的敲诈勒索案件,而是普通的民事纠纷,可以尝试改变定性。

  被告人从事第三方担保业务,为购买二手车的人提供担保,担保公司会要求车主自愿预留车钥匙给自己,并安装GPS定位系统。如果二手车主不能按时还款,银行会从担保公司预存的金额中扣掉相应款项,若车主不能按时归还担保公司的上述款项,担保公司就可以用预留的钥匙将二手车开走,继而联络车主要求还款才能将车取回。

  翟建律师主要把握的案件细节是担保公司客户有5000余人,其中几百人不能及时还款,但是都以其他方式得到了妥善解决,只有20多人被以上述方法追讨债务,并且在追讨债务的过程中,没有出现人身伤害,非法拘禁等情形。翟建律师认为20多起纠纷所占比例小,是在纠纷处理中出现的相关民事纠纷,不构成敲诈勒索罪。本案正在审理中,判决结果拭目以待。

  5.辩护目标并非一成不变,可以随着对案情不断深入的了解和案件的推进而更改

  翟建律师印象最为深刻的案例之一发生于1992年,委托人(第二被告人)被指控与第一被告人和第三被告人共同贪污200万元。在贪污10万元以上即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历史背景下,本案的辩护目标一变再变,从争取不判死刑,到调整为争取无期徒刑,又到争取10年以下有期徒刑,再到争取5年以下有期徒刑,最后争取无罪辩护。

  最终委托人被判处单位行贿罪,免予刑事处罚。在整个案件的发展过程中,辩护目标不断变化。辩护律师可以随着对案情不断深入的了解和案件的推进而更改辩护目标,灵活应对。

确定刑事辩护目标的重要性——有助于律师提升自身的办案水平

  确定目标需要有相应的知识和经验积累,即使翟建律师具有多年的办案经验,也会遇到刑事辩护目标不能实现的情况。但是律师仍然可以通过确定刑事辩护目标并且争取该目标的实现来提升自己的办案水平。从目标的确定到结果的实现,这个过程不仅是对律师全面研判案件能力的考验,也是对律师综合解决案件问题能力的不断锤炼,这样一个常思常新的过程,无疑能够快速帮助律师提升自身的办案能力和水平。

  在两个小时的课程中,翟建律师以一个又一个精彩的案例为我们讲解了“如何确定刑事辩护目标”的精细化辩护经验,将从业几十年的宝贵经验无私分享给了广大律师同仁。翟建律师以沉稳而专业的语言,严谨而深刻的法律实践精神获得了学员们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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