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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显峰、王柚又 | 整套表格,帮你迅速读懂新版《量刑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21-08-11 来源:大成辩护人公众号 作者: 大成刑辩网编辑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了《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下称新版《指导意见》),于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法院、检察院全面实施。王显峰律师团队第一时间对新版《指导意见》进行研读,明晰了四大修改要点,谨以此文与法律界同仁探讨和分享。

一、“两高”联合发布,提升权威、效率

  (一)“两高”联合发布

  为统一检察院、法院对刑罚判断适用的尺度,新版《指导意见》由“两高”联合发布,并在通知中进一步明确“各高级法院、省级检察院要按照规范、实用、符合司法实际的原则要求,共同研究制定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确保量刑指导意见正确实施”从而促进案件的快审快结与量刑规范化工作的高质量发展。

 

  (二)提升权威性

  在新版《指导意见》的个罪量刑部分,“两高”改变了旧版中的建议性表述,集中删除了“可以”字段,增强了对法院、检察院的约束力度,从而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统一标准尺度。

二、扩张改革范围,新增缓刑、罚金量刑意见

  旧版《指导意见》仅就主刑量刑提出建议,但在司法实践中,较主刑刑期而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更重视能否适用缓刑。新版《指导意见》将量刑规范化改革由主刑深入至刑罚执行方式的做法,将有效提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积极性,充分发挥量刑建议的正向作用。

  “两高”在新版《指导意见》中还多次明确适用罚金刑应“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彰显司法温度的同时也避免了刑罚难以执行的窘境。除此之外,在实质上也对律师的辩护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尤其是针对经济领域犯罪被告人合法财产的保护,律师将拥有更大的辩护空间。

三、新增四项量刑情节,助推精准量刑

四、适应《刑法修正案(十一)》,调整量刑建议

  ✦(一)修改关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相关规定

  ✦(二)调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量刑建议

  ✦(三)调整集资诈骗罪的量刑建议

  ✦(四)调整职务侵占罪的量刑建议

  ✦(五)调整妨害公务罪的量刑建议

律师简介

  王显峰,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大成杭州办公室公司与并购业务部副主任,浙江省黑龙江商会副会长,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约调解员。有多年教学经历,擅长沟通和谈判,在企业刑事合规、经济犯罪辩护等领域有独到的见解。

  仅从2020年至今就有如下成功案例:章某某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涉案税金数百万元,被检察院不起诉;夏某某涉嫌诈骗罪,涉案金额1000万以上,被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六个月;汪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涉案金额过亿元,检察院当庭变更量刑建议,主犯变从犯,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赵某涉嫌行贿罪被监察委员会解除留置措施。

  王柚又,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 实习律师,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研究方向为企业刑事合规与经济犯罪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