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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陈蜀 | 刑事律师如何参与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的思考(中)

发布日期:2022-05-09 来源:大成辩护人公众号 作者: 大成刑辩网编辑

  贰 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

  诚如上述,2020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上海市浦东区、金山区,江苏省张家港市,山东省郯城县,深圳市南山区、宝安区等6家基层检察院开展第一期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彼时,最高人民检察院授权上述试点基层检察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探索和实践涉案企业合规工作的模式。同时,2021年5月16日张军检察长在调研张家港市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期间表示“不在试点范围内的,也可以依法开展企业合规工作”。基于此,除试点地区检察院在探索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其他地区检察院也在努力践行。根据有限的资料显示,试点地区第一期涉案企业试点改革工作和其他非试点地区自行开展的涉案企业合规工作中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结合自己的理解分别开展了不同模式的涉案企业合规工作机制。比如,浙江省岱山县人民检察院推行的合规监督员制度,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推行的独立监控人制度,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检察院推行的合规事务所制度。

  经过试点地区检察院和非试点地区检察院的探索和实践,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联合八部委于2021年6月3日印发了《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下称:“第三方机制指导意见”),正式推行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下称:“第三方机制”)。同时,全国工商联等部门也围绕上述第三方机制指导意见出台了相关的配套文件,配合第三方机制的推行工作。

  从目前情况看,现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开的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就是适用的第三方机制。为此,我们团队根据上述第三方机制指导意见和相关的配套文件,制作出第三方机制启动、运行、中止和办结的全流程图。

  如图所示,第三方机制机制的启动、运行和办结如下。

  检察机关在办理涉企犯罪案件时,依职权或者依申请审查案件是否符合适用第三方机制。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案件符合第三方机制适用条件的,商请本地区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启动第三方机制。第三方机制管委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以及涉案企业类型,从专业人员名录库中分类随机抽取人员组成第三方组织,并向社会公示。第三方组织开展工作后要求涉案企业提交专项或者多项合规计划,并明确合规计划的承诺完成时限。涉案企业按时提交合规计划,第三方组织对涉案企业合规计划的可行性、有效性与全面性进行审查,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见建议,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涉案企业承诺履行的期限,确定合规考察期限。在合规考察期内,第三方组织定期或者不定期对涉案企业合规计划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要求涉案企业定期书面报告合规计划的执行情况,同时抄送负责办理案件的检察机关。第三方组织在合规考察期届满后,对涉案企业的合规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评估和考核,并制作合规考察书面报告,报送负责选任第三方组织的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和负责办理案件的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在办理涉企犯罪案件过程中,将第三方组织合规考察书面报告、涉案企业合规计划、定期书面报告等合规材料,作为依法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以及是否变更强制措施等决定,提出量刑建议或者检察建议、检察意见的重要参考。同时,检察机关对于拟作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变更强制措施等决定的涉企犯罪案件,可以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召开听证会,并邀请第三方组织组成人员到会发表意见。

  以上是我们团队整理出的第三方机制在具体案件办理中的启动、运行和办结的全流程,由于篇幅所限,对于第三方机制适用中止的情形未再赘述,可参考上述流程图。

律师简介

  郑陈蜀律师毕业于四川警察学院刑事侦查专业,于2007年至2013年在成都市公安局和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区分局从事公安刑侦和法制工作。其间,主要在公安法制部门从事刑事案件预审工作,审核了2000余件各类刑事案件。2013年辞去国家公务人员(人民警察)职务,从事律师执业工作。郑陈蜀律师现为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四川省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协会委员;成都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副秘书长;成都市企业合规监督员。郑陈蜀律师拥有14年的刑事法律工作经验,郑陈蜀律师自律师执业以来,代理了诸如“南充贿选案”、“天府国际机场贪腐窝案”、“广汉飞行学院贪腐窝案”、“川北医学院贪腐窝案”、“甘孜州康定市水务局、教育体育局贪腐窝案”等一些了在全国和全省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同时,郑陈蜀律师于2021年带领团队完成了四川省第一起涉案企业刑事合规监督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