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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国家安全观视域下我国反洗钱的刑事司法应对研究(一)

发布日期:2022-11-17 来源:大成辩护人公众号 作者: 大成刑辩网编辑

  纵览:总体国家安全观与我国反洗钱

  检视:反洗钱的中国刑事司法现状

  实务:总体国家安全观视域下洗钱犯罪的司法应对

  目录

  前言

  (一)纵览:总体国家安全观与我国反洗钱

  01/总体国家安全观对中国反洗钱战略的导向意义/侯海东、郁淋、秘瑗

  02/洗钱犯罪对总体国家安全的危害和挑战/侯海东、郁淋

  03/总体国家安全观视野下我国反洗钱战略的优越性/侯海东、秘瑗

  (二)检视:反洗钱的中国刑事司法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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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 总体国家安全观视域下我国反洗钱刑事法律的建立与完善 /侯海东、秘瑗

  05/ 洗钱犯罪中的刑事法律适用若干问题/侯海东、郁淋

  (三)实务:总体国家安全观视域下洗钱犯罪的司法应对之司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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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自洗钱”犯罪的司法认定若干问题研究/侯海东

  07/“自洗钱”犯罪的主观责任认定分析/侯海东

  08/“他洗钱”犯罪共犯认定与司法推定的实务探析/侯海东

  09/洗钱罪与刑法中其他赃物罪的界定分析 /侯海东、郁淋

  (四)实务:总体国家安全观视域下洗钱犯罪的司法应对之重点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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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论“跨境赌博”犯罪的司法规制/侯海东、秘瑗

  11/新形势下我国商业银行的反洗钱工作应对/侯海东、郁淋

  12/基于区块链技术洗钱犯罪的管控思考/侯海东

  (五)实务:总体国家安全观视域下洗钱犯罪的司法应对之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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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案例解析——洗钱罪法律适用实证分析 /侯海东

  14/洗钱犯罪的罪数和罪量辩护实证分析/侯海东

  15/洗钱罪辩护实证探析/侯海东

前言

  2022年1月26日,为依法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健全洗钱违法犯罪风险防控体系,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印发了《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决定于2022年1月至2024年12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

  此专项行动再一次使国家“反洗钱”成为社会的热点。

  回望我们国家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的历程,在法律层面经历了法规的从无到有,渐进完善,再到基本形成法律体系的过程;在顶层设计方面,更是实现了逐步将“总体国家安全观”确立为国家反洗钱的指导方略,为我国有效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提供了坚实的思想指引和理论保证。

  针对国家安全面临的新形势、新威胁和新挑战,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总体国家安全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十分重视国家安全工作,指出“我们要坚持走中国和平发展道路,但决不能放弃我们的正当权益,决不能牺牲国家核心利益”。习近平在一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批示及重要论述中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的伟大治国理政实践进行了总结阐述,对中国新时代国家安全作了深刻思考和系统阐述,就国家安全形成了许多新思想、新理念,也将新思想、新理念不断上升为国家战略。2014 年4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一次国家安全委员会会议上,首次提出了总体国家安全观,并对其内容进行了系统阐述。

  总体国家安全观立足国情,放眼国际,对国家安全的内涵、范畴、关系等做了全新解释,是新时期我国维护国家安全的基本理念和指导思想。

  总体国家安全观确立后,我国将反洗钱体系的构建和完善置于国家战略高度予以考量,严厉惩治金融领域的刑事犯罪,保护我国经济和金融安全,维护国家安全。通过对洗钱犯罪活动进行严厉打击,我国取得了打击治理洗钱犯罪的初步成果,进一步验证了总体国家发展观的科学指引作用。在总体国家安全观引领下,我国必将在打击治理洗钱犯罪领域取得更多的成绩。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本次发布文集,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视角,聚焦反洗钱刑事司法领域,总结反洗钱刑事实务经验,将多年的专业的研究成果汇聚成册,以飨读者。

  借此文集,大成愿与业内同仁一起陪伴中国反洗钱事业的蓬勃进步,一起见证中国打击治理洗钱犯罪不断取得新的更大的成就!

01/总体国家安全观对中国反洗钱战略的导向意义

  PART 001 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确立

  总体国家安全观是中国特色国家安全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国家安全的行动指南,在国家法治层面也具有重大导向意义。

  在我国,宪法始终是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新中国成立后很长一段时间里,党和国家在正式文件中都没有使用国家安全这个概念。而后历经从无到有及逐步提升和完善,国家安全日益成为治理国家的重要锚点。十八大以来,以习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总体国家安全观上升为国家治理的新理念和新理念。

  ♦ 1983年,国家安全概念第一次被使用。当年第六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加强国家安全领导,确保国家安全。

  ♦ 1992年,中国共产党文件首次使用国家安全这个术语。

  ♦ 1997年,中共十五大报告先后三次使用国家安全表述,并首次使用国家经济安全。

  ♦ 2002年,中共十六大报告指出,随着洗钱犯罪活动日益严重,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威胁相互交织,形成复杂多样的安全威胁。

  ♦ 2004年,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拓展了国家安全内涵,把信息安全作为国家安全的重要内容之一。

  ♦ 2007年中共十七大和2012年中共十八大,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国家安全内涵。

  ♦ 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国家安全委员会,进一步完善国家安全体系和国家安全战略。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国家安全委员会、中央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由习总书记主持,成为国家安全工作的重要决策协调机构。

  ♦ 2014年2月27日,习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会议,强调“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发展、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工作生活的重大战略问题,要从国际国内大势出发、总体布局、统筹各方、创新发展,努力把我国建设成为网络强国”。

  ♦ 2014年4月15日,习总书记主持召开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正式提出“必须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政治安全为根本,经济安全为基础,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的总体国家安全观,强调当前我国国家安全内涵和外延比以往任何时期都要丰富,时空领域比以往更加广阔,内外因素更加复杂,必须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走出中国特色国家安全之路。”

  至此,总体国家安全观在我国确立,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提出,是党和国家领导深刻认识我国内外部安全环境,全面把握我国安全发展道路的理念下形成的,体现了党和国家领导的集体智慧和力量。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既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也必将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PART 002 总体国家安全观对中国反洗钱的战略导向意义重大

  (一)总体国家安全观对反洗钱战略的总体导引

  多年来,世界各国在反洗钱犯罪斗争中,逐步形成了各自不同的反洗钱策略。总体而言,各国的反洗钱战略具有以下共同特点:

  第一,洗钱犯罪活动被各国视为国家经济安全的重大威胁;

  第二,将网络洗钱犯罪活动、跨境洗钱、金融洗钱作为反洗钱重点打击的领域;

  第三,是加强反洗钱法制建设,健全反洗钱法治体系,及时修订完善;

  第四,注重反洗钱与其他战略目标的有机结合;

  第五,建立和完善反洗钱专门机构,赋予反洗钱职能;

  第六,对国际反洗钱活动具有长期性具有普遍共识。

  总体国家安全观立足于我国基本国情,充分考虑国际形势的需要,系统总结国家安全基础理论,立足我国的实践,深刻分析国际国内形势,进一步细化了国家安全的内涵、外延、关系等,对新形势下维护我国国家安全提出了更加科学的路径设计。总体国家安全观内涵丰富、影响深远,为新形势下国家安全防控工作提供了理论依据,对构建新型反洗钱理念、促进中国反洗钱战略转型、特别是打击洗钱犯罪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二)总体安全观对反洗钱战略的理论价值

  总体国家安全观具有丰富的内涵,包括与国家安全相关的政治、经济及社会等多方面体系。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全面开展反洗钱实践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

  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开展反洗钱的实践有助于保障政治安全。政治安全是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根本。因此,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指导下,我国反洗钱战略应以维护政治安全为根本。在世界范围内,以国家主权、国家政治安全为目标的洗钱犯罪活动严重威胁政治安全。总体国家安全观提出以后,围绕政治安全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根本性措施,为政治安全保驾护航。

  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角度谋划反洗钱战略,有利于国家经济的安全。经济安全是国家安全的基础,从总体国家安全观来看,经济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内容。为维护经济安全,应注重加强系统性风险防范,确保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指导下,主张从国际和国内两个方面全面推进反洗钱战略的实施,着力增强我国国际经济竞争力,对维护我国的经济安全都具有积极价值。

  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开展反洗钱工作,能有效地保障社会安全。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大力推进改革、与时俱进、强化战略指导、提高信息化作战能力。这些对新时期反洗钱工作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对提高反洗钱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应对洗钱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三)反洗钱总体安全观对反洗钱战略的实践价值

  我国反洗钱战略必须立足国情,确保战略切合实际,发挥战略指导和实战指引作用。

  当前,洗钱犯罪活动日益猖獗,严重威胁着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安全。而上述安全范畴均包含在总体国家安全观之内。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指导下,对反洗钱的实践具有更为明确的指导意义。

  首先,以政治和经济安全为基础的总体国家安全观要求提高组织领导能力;洗钱犯罪突破传统犯罪特征,采取经济渗透、网络渗透等多种手段颠覆国家秩序,洗钱犯罪对政治和经济安全构成了严重的威胁。政治和经济安全是国家安全的基础。因此,反洗钱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以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根本目标,不断提高防范风险的能力和水平。

  其次,以社会安全为保障的国家安全观要求在反洗钱领域完善社会治理机制、健全安全体系,综合运用各种手段进行反洗钱。反洗钱在本质上属于社会治理范畴。因此,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创新社会治理体系,创新手段,为反洗钱提供策略支持。

  再次,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信息网络安全是当务之急。信息技术日新月异,无论在国内还是国际上,都给网络和信息安全带来了巨大的挑战。洗钱犯罪活动利用网络进行洗钱活动,对信息网络安全和实体安全构成极大威胁。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指导下,提出了国家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战略,以维护网络与信息安全,提高了网络安全保障能力。网络洗钱犯罪防范属于国家安全观领域中重要领域之一,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推进科学系统的反洗钱实践。

02/洗钱犯罪对总体国家安全的危害和挑战

  PART 001 洗钱犯罪的发展与危害

  洗钱是为了掩盖犯罪所得的性质、来源和地点,而故意利用现行的法律体系的漏洞,以处理或转让财产的权利或所有权,谋取不法财产的正当化。简单地说,洗钱是一个系统行动,它掩盖或隐藏了犯罪利益,并将其从表面上看合法化。洗钱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各国的情况也是不同的,关于洗钱的定义也不统一。在1988年禁毒公约中,洗钱的定义是最早被国际公认的正式的洗钱定义。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指出,犯罪分子为了掩饰资金的原始状况和所有权关系,采取一系列复杂的金融操作,使资金在帐户之间进行转移,这种犯罪行为称为洗钱。FATF认定,隐藏或掩饰非法获取的资金来源、性质或其他资料,或协助罪犯逃避有关法律,均属洗钱。各组织在界定洗钱时有一个共同特点,那就是他们都着重于掩盖金钱的真正来源,并将其表面上合法。

  当前,洗钱犯罪在全球范围内越来越普及,并有不断扩大的趋势。根据1994年世界银行的报道,国际犯罪集团的黑钱达到惊人的7500亿美元,而同年中国的GDP才5000亿美元左右。根据国际组织和科研机构的统计,每年的洗钱总额介于8000亿到3万亿美元,相当于世界各国GDP总和的2%到5%。根据联合国的估算,在某些发展中国家,合法化的非法收入在10亿至20亿美元之间,而在某些发达国家则达到了1000亿。在某些国际金融中心,非法资金的合法化更是高达到了3千亿到5千亿。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洗钱可以将巨额资金流入有组织犯罪集团,不仅可以使犯罪行为的罪犯逃脱法律的惩罚,而且还可以利用这笔钱继续犯罪。目前,洗钱已成为维护各种犯罪尤其是有组织犯罪活动的生命线。近年来,世界各国加大了对洗钱犯罪的打击力度,虽然在某种程度上对洗钱犯罪已有所遏制,但总体上,随着全球化的不断发展,有组织的跨国犯罪之间的关系也越来越紧密,洗钱犯罪发展也趋向于更加集团化、专业化、隐蔽化和科技化。

  PART 002 洗钱犯罪对我国国家安全的危害

  (一)洗钱犯罪是我国国家安全的巨大威胁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经济犯罪活动也不断增多,国际洗钱犯罪团伙也乘虚而入。在加入WTO以后,金融业对外开放,在我国金融监管相对落后的情况下,给洗钱犯罪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从相关部门所发布的数据以及各类调研数据来看,洗钱犯罪已经是一个非常严峻的问题。例如,有据可查的某年我国对外贸易顺差241亿美元,吸引外资400亿美元,而同期,国内外汇储备仅增长109.7亿美元,与上一年相比,有将近300亿美元的差距。再如,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中国外汇领域反洗钱报告》,从某年3月到12月,中国境内的银行报告了264.95万笔和疑似外汇资金,共计6617.92亿美元。通过对这些数据的分析,对可疑外汇交易进行了统计和甄别,发现了巨额的可疑交易。从上述的分析可以发现,我国目前存在着巨额的资金外逃问题,现有的洗钱犯罪规模逐渐增大,而大额的可疑资金交易也在不断增加,也是对洗钱活动日益严峻的重要警示。

  (二)洗钱犯罪系统性地破坏国家安全

  政治安全是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洗钱犯罪日益猖獗,对国家原有的政治秩序都造成了危害。洗钱犯罪活动躲避政府的管制,往往将这些被洗资金用于挥霍,或者从事其它犯罪活动。因而,洗钱犯罪资金的违法流动,造成了对国家资源配置的扭曲,犯罪分子不但要通过洗钱来洗白自己的违法所得,还要用自己的钱来买通政府官员,为自己的犯罪创造一个“保护网”,助长腐败的发生,对政治生态造成了严重的破坏。

  经济安全是国家经济发展、人民生活和总体经济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济安全是一个国家整体安全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一个国家其它整体安全的重要物质基础。在现实生活中,洗钱犯罪给我国的经济带来了直接的影响。一方面,洗钱犯罪对实体经济的发展造成了很大的冲击,对实体经济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另一方面,洗钱犯罪对经济安全构成了巨大的威胁。从洗钱犯罪危害来看,其对国家的经济安全构成了极大的破坏。洗钱犯罪给我国的经济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冲击,直接影响了地方经济的发展,进而对区域的经济安全构成了严峻的威胁和威胁。长期以来,洗钱犯罪已成为国家经济安全的严峻挑战,是国家安全中不容忽视的威胁。

  金融安全是经济安全的主要指标,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洗钱犯罪往往通过操纵金融机构获得巨额利润,有些金融机构为了发展,无意识地给罪犯和洗钱者提供了便利,甚至是直接参与洗钱。在经济和金融领域日趋融合的今天,洗钱犯罪已经由原来的单一领域扩大到了全社会,大规模的洗钱行为首先要侵害国家金融体系正常运转。洗钱犯罪频繁发生,威胁到国家的社会稳定和经济秩序,而且会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秩序。

  PART 003 结语

  可见,在宏观审慎的背景下,洗钱犯罪对国家的危害是全局性的,影响国家政治、经济、金融、社会、法律、政策等各个层面,造成系统性质的严重损害。洗钱的危险一旦形成,会在国家的经济和金融领域迅速蔓延,它不限于单纯的少数几家金融机构,而可能渗透到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体系乃至整个宏观经济系统,并最终给国家安全整体造成严重的系统性破坏。

03/总体国家安全观视野下我国反洗钱战略的优越性

  为了维护国家安全,我国把反洗钱作为国家反洗钱战略的重要内容,在加强反洗钱工作中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当前我国洗钱犯罪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依然存在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疏通体制机制障碍,提升情报预警能力不足,补强金融监管力度,加强国际合作,这些问题都需要从宏观和微观的角度来加强和完善国家安全观。因此,要进一步挖掘总体国家安全观的丰富内涵与理论价值,使洗钱犯罪防控更加具有优越性。

  PART 001 总体国家安全观视野下反洗钱战略的科学性

  反洗钱是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具有科学性。反洗钱理念的科学性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首先,反洗钱的理念更加全面。洗钱犯罪涉及的领域很广,因此,反洗钱的理念要求更加全面。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构建立体化的反洗钱理念,涉及反洗钱的各个方面,使反洗钱理念更加具有综合性。第二,反洗钱的理念更加综合化。反洗钱是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建立起更加系统化的反洗钱理念。既注重国内反洗钱,又注重国外反洗钱;不仅注重线上反洗钱,而且注重线下反洗钱,统筹内外、线上,使反洗钱理念更加系统化。第三,反洗钱的理念更具发展性。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基础上,反洗钱的理念更加具有发展性。总体国家安全观高度重视国家安全防范,将安全战略延伸到多维领域,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指导下,反洗钱的理念更加具有发展性。在反洗钱策略的选择上,既要考虑当前和未来的需要,又要考虑到反洗钱策略的选择,要有周延性和发展性。

  PART 002 总体国家安全观视野下反洗钱战略的系统性

  在总体国家安全观提出以前,我国针对反洗钱没有系统的防范策略。然而,洗钱犯罪活动的威胁具有复杂性和多变性,既有传统安全威胁,也有非传统安全威胁。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提出来看,针对洗钱犯罪活动应采取国家层面的防范策略。首先,进一步完善领导机构。建立全国反洗钱领导机构,制定反洗钱战略。第二,完善规范法律制度,有关法律法规相继制定和完善,为打击洗钱犯罪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第三,战略更加全面。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提出使我国反洗钱战略更加全面。随着国家安全总体观的提出,反洗钱战略从多个角度、多个层面展开,具有较强的立体性和综合性。从涉及面看,涉及国家战略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多领域。从深度上看,既有事后打击层面上的策略,也有预防策略;在国际和国内两个层面上,我们更加重视完善国际合作战略。因此,战略更加具有系统性。国家对洗钱犯罪采取政治、法律、经济、科技等多种战略手段,通过综合战略协作、协同配合,有效遏制洗钱犯罪活动,防控效果更明显。

  PART 003 总体国家安全观视野下反洗钱战略的先进性

  在总体国家安全观提出以前,反洗钱主要是以打击洗钱犯罪为主,但洗钱犯罪活动的猖獗势头并未就此止步。洗钱犯罪活动所带来的威胁反而是长期存在的,因此无法从治本的角度来防范洗钱犯罪。总体国家安全观提出以后应采取标本兼治的打击洗钱犯罪活动的战略,不仅能有效地消除洗钱活动的影响,而且对洗钱犯罪活动的防控具有积极的意义。在采取措施方面,既要通过立法控制洗钱犯罪,又要采取经济、政治、社会等综合手段,以消除网络洗钱活动的威胁。通过完善制度、加强政策、制度法律、发展经济等消除洗钱犯罪威胁,划定国家安全边际。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视角来看,洗钱犯罪的防范手段具有先进性。

作者简介

  侯海东,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顾问、律师,大成金融犯罪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法学会会员,“无讼学院”讲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调解员,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学士,北京大学法学院硕士。原资深警官,原高校教师。曾就职于首都公安机关和高校十八年,具有丰富的经侦、刑侦等实务和教学工作经验。办理各类刑事案件2000余件。

  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与控告,刑事合规与危机应对。近年代理的重大刑事案件有最高检、公安部督办的“通金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香港某上市公司实控人陈某跨境合同诈骗案、国内“共享交易支付系统”商友圈传销案、北京某“学者型”企业家贷款诈骗案、“国门利剑2020”北京海关第一案洪氏走私案、山西某建筑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案等。

  秘瑗,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法治网法制视讯签约律师。主要专业领域为刑事辩护、刑事控告以及其他民刑交叉案件。办理多起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案件,职务犯罪(厅局级)以及企业家行贿案件,社会舆论热点案件如两国际宇航科学院院士被故意伤害案,诈骗案、走私案、毒品案,侵犯商业秘密案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知识产权类案件,征地补偿引发的民刑交叉案,获得当事人的好评。